一、负责受理群众通过市长热线电话、网络等渠道反映的民生问题、意见、投诉及咨询、求助、建议等。
二、向有关部门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督促、指导、协调、检查办理情况;对于咨询类问题立即答复诉求人,对于投诉类事项,要求承办单位应在3-5个工作日内,限期办结并答复诉求人。
三、对受理的群众投诉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回访。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办理不力、不按时办结、虚报瞒报办理结果现象,转纪检及相关部门核实问责。
四、对交办的民生问题定期编发简报、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长热线及各行业热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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