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粮许延决字〔2020〕第6号
周口广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原许可证编号:豫1000107.0)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8月14日受理。经审查, 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延续条件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的规定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后,审核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变更、延续等工作”,决定延续你单位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