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明诚信”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2022-11-17 10:01:3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明诚信评选活动的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六文明”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思想认知,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大市场主体中开展2022年度“周口市文明诚信市场”“周口市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河南省文明诚信商户”。从即日起至2023年116 为自主上报评选材料时间,望我市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投诉电话:838305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度各县(市、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联系方式

        2.文明诚信市场、商户评选标准

        3.2022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商户)申报表zip

         

        2022年11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各县(市、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川汇分局

        李先锋

        8225257


        专业分局

        黄星媛

        8365688


        开发区分局

        时青

        8391968


        港区分局

        郑周

        8680300


        示范区局

        李晋

        8350029


        淮阳区局

        李峰

        2687838


        泛区分局

        李伟

        2568682


        项城市局

        张顺利

        4301082


        商水县局

        赵新生

        5880666


        郸城县局

        王剑

        3204005


        太康县局

        韩伟

        6815859


        西华县局

        屈辉

        2539597


        鹿邑县局

        李瑞萍

        7223361


        扶沟县局

        刘效奎

        7701996


        沈丘县局

        王慧

        5269986


         

         

         


        附件2

        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1.市场主体资质合法,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美誉度。

        2.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市场公示制度、先行赔偿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品退市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建资料完备,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3.公共场所公示有市场指示牌、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门店或摊位前公示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有特殊规定的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4.显着位置设置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诚信“红黑榜”发布、文明诚信经营户宣传等内容,公布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5.设有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市场 500 米内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 10 处。

        6.市场内路面连续、平整,无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消防通道畅通,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不妨碍行人。

        6.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能够提供正常服务项目和器材;有佩戴相应标识的志愿服务者,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市场各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规范、醒目、吊挂统一,有整齐划一的售货台、案、池、笼、架,经营器具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统一,特殊行业的设施要符合行业标准,农贸市场有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无明显恶臭异味和扰民事件。

        8.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强买强卖现象;无欺诈行为,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9.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设有消费者申诉台,公布有举报电话、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每次处理有结果、有记录;有公平秤,有检测和复秤记录。

        10.近一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保、安监、综治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投诉。

         


        河南省文明诚信商户标准

         

        1.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用语文明,无违约行为,能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商户经营场所公益广告整齐统一,环境整洁卫生,货品摆放有序,标签规范清晰,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

        3.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等均合法有效,证照齐全准确无误,亮照亮证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

        4.依法依规经营,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市场管理人员工作,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无占道经营和占摊经营,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觉维护市场公共卫生,垃圾实行桶装或袋装。

        5.商户无销售过期、变质、伪劣、侵权商品和“三无”产品。诚实守信,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无短斤少两,童叟无欺,无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不得以言语侮辱、诽谤、威胁消费者误导消费。

        6.餐饮店要明厨亮灶,风险分级达 B 级以上;超市要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不向未成年人售卖违规商品;药店没有虚假夸大宣传药效行为。

        7.商户信誉状况良好,按时参加每年年度报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一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记录。

        8.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商户门店的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

        9.安全措施到位,邻里关系融洽,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和经营扰民现象。

        10.商户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开放共享停车位和卫生间,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2022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商户)申报表.zip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