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明诚信”评选活动的
公 告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六文明”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思想认知,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大市场主体中开展2022年度“周口市文明诚信市场”“周口市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河南省文明诚信商户”。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 为自主上报评选材料时间,望我市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投诉电话:838305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度各县(市、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联系方式
2.文明诚信市场、商户评选标准
3.2022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商户)申报表(zip)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各县(市、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川汇分局 |
李先锋 |
8225257 |
|
专业分局 |
黄星媛 |
8365688 |
|
开发区分局 |
时青 |
8391968 |
|
港区分局 |
郑周 |
8680300 |
|
示范区局 |
李晋 |
8350029 |
|
淮阳区局 |
李峰 |
2687838 |
|
泛区分局 |
李伟 |
2568682 |
|
项城市局 |
张顺利 |
4301082 |
|
商水县局 |
赵新生 |
5880666 |
|
郸城县局 |
王剑 |
3204005 |
|
太康县局 |
韩伟 |
6815859 |
|
西华县局 |
屈辉 |
2539597 |
|
鹿邑县局 |
李瑞萍 |
7223361 |
|
扶沟县局 |
刘效奎 |
7701996 |
|
沈丘县局 |
王慧 |
5269986 |
附件2
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1.市场主体资质合法,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美誉度。
2.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市场公示制度、先行赔偿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品退市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建资料完备,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3.公共场所公示有市场指示牌、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门店或摊位前公示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有特殊规定的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4.显着位置设置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诚信“红黑榜”发布、文明诚信经营户宣传等内容,公布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5.设有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市场 500 米内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 10 处。
6.市场内路面连续、平整,无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消防通道畅通,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不妨碍行人。
6.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能够提供正常服务项目和器材;有佩戴相应标识的志愿服务者,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市场各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规范、醒目、吊挂统一,有整齐划一的售货台、案、池、笼、架,经营器具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统一,特殊行业的设施要符合行业标准,农贸市场有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无明显恶臭异味和扰民事件。
8.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强买强卖现象;无欺诈行为,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9.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设有消费者申诉台,公布有举报电话、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每次处理有结果、有记录;有公平秤,有检测和复秤记录。
10.近一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保、安监、综治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投诉。
河南省文明诚信商户标准
1.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用语文明,无违约行为,能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商户经营场所公益广告整齐统一,环境整洁卫生,货品摆放有序,标签规范清晰,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
3.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等均合法有效,证照齐全准确无误,亮照亮证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
4.依法依规经营,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市场管理人员工作,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无占道经营和占摊经营,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觉维护市场公共卫生,垃圾实行桶装或袋装。
5.商户无销售过期、变质、伪劣、侵权商品和“三无”产品。诚实守信,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无短斤少两,童叟无欺,无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不得以言语侮辱、诽谤、威胁消费者误导消费。
6.餐饮店要明厨亮灶,风险分级达 B 级以上;超市要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不向未成年人售卖违规商品;药店没有虚假夸大宣传药效行为。
7.商户信誉状况良好,按时参加每年年度报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一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记录。
8.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商户门店的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
9.安全措施到位,邻里关系融洽,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和经营扰民现象。
10.商户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开放共享停车位和卫生间,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