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舆情回应制度
        来源: 周口市文广旅局 时间: 2020-11-19 10:42:4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工作,完善舆论搜集与回应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办公室需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的舆情搜集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归类、评估、转送、督办及跟踪反馈工作。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除办公室外)负责对收集的舆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并把处置情况报送办公室。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除办公室外)、各单位对回复内容负责,办公室对程序负责。

        第三章  搜集与回应

        第五条  必须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六条  做好舆情信息的登记、归类和评估后,办公室将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的登记表,根据“跟进科室/单位”一栏,将信息转送至需要跟进的科室或单位。

        第七条  跟进科室(单位)在收到相关舆情信息后,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置情况需经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的专人作统一回复。对重要的舆情信息,必须经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才能回复。

        第八条  办公室在收到跟进科室(单位)的处置情况后,需在限定时间内采用经认证的账号,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回复。在未经身份认证的网络页面上暂不予以回复。

        第九条  信息回复时间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若确实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的,需先诚恳回复“正在跟进处理”的字眼,表示已在处理,再及时补充具体回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未做好如下工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监测涉及本系统的负面新闻或主题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跟进科室(单位)对重大舆情回复延误、办理不力且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损害系统形象的;不真实、不全面,网民意见较大,引起网上热议的;

        (三)跟进科室(单位)故意推卸责任,态度不诚恳,网民意见较大的;

        (四)回复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回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