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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1-12-10 08:10: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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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全社会公布周口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撤销或者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周口市医保局:0394-3990066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0394-8270119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94-8355618

        周口市金融工作局:0394-8276696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0394-8301082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4-8273727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394-8531656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336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4-8537229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0394-7723809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0394-8386166

        周口市港航管理局:0394-8912395

        周口市工信局:0394-8692926

        周口市公安局:0394-8177110

        周口市民政局:0394-8396680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0394-8286675

        周口市水利局:0394-8201519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0394-8222690

        周口市商务局:0394-8260879

        周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394-8282276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0394-8527329

        (二)市级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周口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

        0394-8206282

        六、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荆振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