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2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周政〔2022〕17号
        来源: 周口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4-26 10:03:2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为目标,着力在深化消防责任落实上下真功,在推动综合治理上用重拳,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干实事,在强化宣传教育上出实招,圆满完成各项安保、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全市消防工作提质增效,市政府决定对川汇区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荷花路派出所等10个公安派出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规范消防管理,深入开展消防治理,为周口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21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22年4月25日        

        附  件

        2021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6个)

        川汇区人民政府、淮阳区人民政府、项城市人民政府、太康县人民政府、西华县人民政府、郸城县人民政府。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3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三、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10个)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荷花路派出所、淮阳区公安局大连派出所、项城市公安局秣陵派出所、西华县公安局逍遥派出所、郸城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沈丘县公安局河南派出所、太康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商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扶沟县公安局江村派出所、鹿邑县公安局马铺派出所。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