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周口市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办结信息公示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05-05 17:07:58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

        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整

        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300073

        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和汇丰路交叉口东边,河南翔凯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没有油漆喷涂间和防护措施,切割机生产时扬尘大,抛磨焊接未做防护措施,探伤防建在路边上,未加铅板防护,未加明显标示,对过往行人有一定辐射;生产工序中喷漆、焊接、抛磨、探伤、切割均为高辐射,高污染工序,对周边行人有一定的危害。

        川汇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公司在切割时产生少量铁屑,抛磨时产生粉尘,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已向该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改字〔2021〕13号)。目前,已与泗洪颢海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环保除尘设备订货合同,正在按照要求整改,限期7日内安装完毕。

         

        2

        X2HA202104300112

        举报周口市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垄断周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消纳,无力处置,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堆场无喷淋,无覆盖,粉尘污染严重。堆场位置:1.周口市太昊路与G230交叉口向西200米孙庄渣土堆;2.周口市太清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坂口村高铁旁渣土堆;3.周口市华旺大道与G230交叉口刘园村渣土堆。

        川汇区

        土壤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川汇区城管局渣土中队和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分别向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三个堆场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并更换完善损坏的部分喷淋设施,限期2日内整改完毕。目前,已安装整改完成。

         

         无

         

        3

        X2HA202104300002

        周口市西华县黄泛区农场西南角有一个养猪厂,养殖废水直排路边沟内,形成黑臭水体,臭气难闻,希望能关闭。

        经开区

        水,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周口经开区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已对河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养殖户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其尽快修建完成防渗污水池,达到“三防”标准,并对路边排水沟进行清理,排污口进行封堵,防止污水流入路边排水沟。同时要求该养殖户对储粪棚内粪便及时清运,减少臭气产生。目前排水沟内粪水已灌溉果园、污泥已清理,排污口已封堵完成,污水池、储粪池正在提升改造,预计5月31日前可投入使用。

        经河南黄泛区农场、实业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河南黄泛区实业集团第一分公司副总经理谢长岭诫勉谈话处理。

         

        4

        X2HA202104300029

        沈丘县冯营乡冯营村附近有一家搅拌站,该站无任何环保措施,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和扬尘让附近居民无法生活,并随意向对面的沟渠排放污水,有时卸水泥的灰尘飘散几百米。

        沈丘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冯营乡政府、县住建局联合拆除厂区剩余的钢架并清除沙石等物料,避免造成扬尘污染。目前,钢架已拆除,沙石等物料已清除厂区。下一步,生态环境、住建、冯营乡政府等单位将按照生态环境“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5

        X2HA202104300030

        举报周口市沈丘县刘湾镇有30到50家塑料加工作坊,主要集中在宋庄行政村、陈洼行政村、新徐庄行政村、朱李庄行政村、陈寨行政村。这些作坊没有手续,占用耕地,污染当地水源河流。

        沈丘县

        水,土壤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上述27家废旧塑料回收点无手续占用耕地问题,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已分别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限期三至七日内清除废品站内的物品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预期未清理完毕的将联合刘湾镇政府进行强制清除。截止目前,已清理6家,其他收购点正在清理中,七天内可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刘湾镇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正在积极引导业主搬迁至界首市光武镇塑料园区内进行规范经营。

        经研究,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刘湾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宋志新予以提醒约谈处分。  

         

        6

        X2HA202104300113

        周口市辖区S327省道范集镇—丁集镇—王明段,货车穿城而过,噪音扰民。

        项城市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鉴于上述调查情况,项城市政府要求项城市公路局和项城市交警大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一是与设计部门结合在穿村镇路段出入口,设置限速标志,以减轻行车噪音;二是与交警部门结合设置禁鸣标志,禁止过村镇车辆鸣笛,减少汽车喇叭噪音。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于2021年6月15日前整改完成。

        7

        X2HA202104300034

        项城市郑郭镇辖区内有一家非法碎石,商砼企业。该企业位于项城市郑郭镇张堂村村西329国道以南,非法从事石料破碎生产行为造成的扬尘及噪音污染,环保部门向该企业提出整改措施,但是该企业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问题。年初企业又在未取得环评和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商砼生产线建设,从事商砼生产。

        项城市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郑郭镇人民政府于5月1日对项城市正欣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停电、停建通知书。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3日对其未批新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同时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不经验收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经研究,中共郑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郑郭镇张堂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天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郭镇政府驻张堂行政村干部焦鹏帅诫勉谈话。

         

        8

        X2HA202104300043

        第七批交办事件,编号D2HA202104130010公示结果不满意。如果该村霸可以在排洪河道骑河建房,在附近其他村民是否也可以建房,如果不让,为什么批准他而不批准别人。诉求恢复河道原貌。

        郸城县

        其他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郑深义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经济处罚,计款3990元。对当事人郑深义买卖房屋行为立案查处,核查清楚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时任郸城县东风乡国土所所长于化强已被刑事处理并开除公职。

         

        9

        D2HA202104300054

        周口市扶沟县城关镇秋实中学北门西边,钩机半夜占用道路停放,噪音扰民;私自在废弃的铁路上建了房子,私搭乱建。

        扶沟县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扶沟县桐丘街道办事处立即责令机主将挖掘机械移走,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逾期将联合桐丘办事处对其私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当事人表示自愿拆除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5月4日下午已拆除完毕。同时,扶沟县城管局组织人员对五干渠全段进行垃圾打捞、清理、清运,并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箱,宣传引导河道沿岸居民定点倾倒垃圾,共建良好生态宜居生活环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