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54号)要求,下达淮阳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共计417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54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 |
中央资金 |
||
周口市合计 |
417 |
||
周口市级小计 |
91 |
||
淮阳区 |
91 |
||
省管县小计 |
326 |
||
扶沟县 |
32 |
||
西华县 |
40 |
||
商水县 |
30 |
||
沈丘县 |
44 |
||
郸城县 |
23 |
||
太康县 |
79 |
||
鹿邑县 |
34 |
||
项城市 |
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