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星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1MA45EAE01B |
案件名称 |
河南星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7.08”中毒窒息一般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1] 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9月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35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0年7月8日下午6时许,在太昊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北角一通信管道人孔井内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按照《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太昊路管道井光缆施工“7.08”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周开发[2020]68号)经调查认定,太昊路管道井光缆施工“7.08”中毒窒息一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河南集联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严格检查、发现和消除项目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未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程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项,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承担事故主体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河南星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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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